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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博体育登录入口以案说法|健身房的那些“坑”您避开了吗?

2024-04-11 17: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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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博体育登录入口以案说法|健身房的那些“坑”您避开了吗?现在职场内卷压力山大,为了释放压力、保持健康,很多朋友开始投入到运动健身中来,健身房、私教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城市的各个角落。

  然而与健身房有关的纠纷也屡见不鲜,不少人在健身房中碰上了各种各样的“坑”,与健身房有关的常见纠纷,你需要知道!

  【基本案情】夏雨在某健身房办了一年期的健身卡。办卡后,健身房告知因为场地原因要关店,提出把夏雨的健身卡转入另外一家距离较远的健身房的方案天博体育官网

  夏雨不同意该方案,要求健身房退款,但健身房以会员协议中存在“入会后,会员费不予退还”“于任何情况下特价卡全部费用均不得返还”“解释权在协议提供一方”等内容,拒绝夏雨的退款请求,无奈之下夏雨将健身房诉至法院。

  这些格式条款系健身房拟定,内容规避了健身房的义务,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应属无效,所以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并要求健身房退还剩余的健身卡卡费。

  即使健身房把健身卡转移到其他健身房,也需要经过消费者的同意,否则消费者有权解除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要求退还相应款项。

  【基本案情】李明在XX健身房办理年卡,签订了《健身服务合同》。合同约定,XX健身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健身场地和健身项目。

  几个月后,李明发现XX健身房贴出通知:因为XX健身房搬迁,所有会员可在新健身场地锻炼,原服务项目及有效期保持不变。

  李明认为新健身场所距离其家路途远,场地面积大幅度缩小,而且是没有采光的地下室,没有通风条件不利于从事健身活动。李明将XX健身房起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退还尚未消费的服务费。

  能。如果遭遇健身公司对于合同内容进行单方调整,包含健身教练、健身项目、健身地点等合同内容的调整,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主动维权。

  首先,本案中,《健身服务合同》约定健身公司有权调整健身场地和健身项目,这一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因为此条款是健身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格式条款。

  而根据《民法典》第497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该条款显然排除了李明作为消费者应当享有的退换的权利,应属无效。

  其次,本案中李明办理的是该健身公司A经营场所的健身卡,这意味着双方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为且仅为A场所。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健身公司单方闭店停止营业的行为,构成了对合同约定的违反,应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健身公司单方违约后,且单方将经营场所变更为新的健身场所,并未征求李明同意,对此天体健身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综上,李明有权要求退还健身费。

  【基本案情】2019年12月,王玲在xx健身房办理年卡,用了没几次,就遇到了春节假期。没想到春节回来后,健身房一直没有开门营业。

  王玲拨打了xx健身房的多个联系电话,无论是座机还是移动电话,一直未能接通。健身房工作人员也联系不上。

  由于健身房现在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服务合同,故消费者有权要求健身房赔偿尚未提供服务费用的诉讼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健身房、餐厅、酒店等场所以经营不善、房租到期等多种原因停业的事情,近年来屡见不鲜,很容易导致许多无辜的消费者深受其害。消费者办理预付卡需谨慎。

  大家在办理类似会员卡之前,首先查询清楚该机构有无经营资质、社会信誉、存续能力等相关信息。尽量选择经营时间相对较长,信誉、口碑相对较好的经营商,并与其签订详细的书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预付卡金额的使用、退还及转让等细节进行明确约定。

  【基本案情】刘星在一家健身房报名了一个游泳培训班,报名时是提前预售,价格较为优惠,刘星看到海报的效果图显示有游泳池,且健身房销售顾问承诺会安排教练教学,便和朋友交了钱。

  等到健身房装修好后,却发现连游泳池都没有。他想要退款,却被拒绝。健身房负责人辩称,根据计划,游泳池原本于去年底能够顺利建成,但后面遇到了一些阻力,因此耽搁了。

  没有游泳池就开办培训属于预售。且该健身房的宣传海报和单页上,都有显示游泳池。目前法律上只有商品房存在预售的规定。

  因此,健身房的做法是不符合正常的交易规则。此外,协议上也没有明确约定。那么,既然健身房无法履行合约,会员是可以主张解约的。

  【基本案情】田先生在一家高档健身会所花2500元办了一张年卡。他在第一次体验健身服务时,会所教练因没有给田先生进行现场指导,也没有人告知田先生使用健身器材的注意事项。

  结果,田先生健身时被器材夹伤一条腿。田先生觉得是健身会所的过错致使自己受伤,遂向健身会所的经理要求赔偿。经理却称会所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典》首次规定了“自甘风险”条款,消费者如果在健身房参加风险性体育活动,比如:格斗、泰拳等。一定要多加注意,如果是因为自己的疏忽造成受伤,可能无法向健身房主张侵权赔偿。

  但如果是因为健身房健身器材造成受伤或者健身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健身房就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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